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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委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分类考试体检工作相关事宜的通告
    • 作者: 来源: 时间:2023/11/16 13:17:10 浏览:0次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分类考试体检工作相关事宜的通告

      根据《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分类考试成绩及体检相关事宜的通告》安排,现已完成考试成绩及入闱体检人员公示工作,现将体检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时间地点

      参加体检的考生请于2023年11月17日(星期五)08:00前在指定地点集合统一参加体检,届时将由工作人员提前1天电话通知集合地点。

      二、有关要求

      (一)体检前请注意休息,避免剧烈运动,不饮酒;不吃油腻食品、甜食等高脂肪高蛋白类食物,体检当日早晨空腹、禁喝水,不嚼口香糖,不得佩戴隐形眼镜,以免影响体检结果。

      (二)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1张个人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和1支黑色签字笔,提前15分钟到指定地点集合。

      (三)考生家长、亲友和无关人员不得随同前往体检医院。经劝说无效的或对体检工作造成干扰的,按取消体检资

      格处理。体检进行期间考生不得携带、使用通讯工具,不得与外界联络。

      (四)体检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所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五)考生在体检期间要服从指挥,体检过程应统一行动,不得擅自脱离队伍或离开体检场地,违者按取消体检资格或违纪处理。

      (六)体检结果将公布至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官网。

      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须自被告知体检结果5日内提出,由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统一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复查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所产生的缺额,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

      以上安排,如遇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另行通知。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官网发布的相关信息。

      三、咨询及监督电话

      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组织人事科:0991-3782338

      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纪检监察室:13579828989


                              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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